(接上期)
(记者郑香梅韩国采访报导)麦塔斯提到中国人权律师高智晟的遭遇。“他曾试图处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问题,导致办公室被关闭。他本人被赶出律师协会,遭到监禁、殴打、折磨,他的家人逃到美国成为难民。在中国,如果你成为人权活动家,你就会受到人权迫害。”
据您观察,在中国发生的活摘器官与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器官移植犯罪有何不同?
其它国家也有器官滥用的问题,但它通常是私人行为,而非政府组织的。所以在其它国家,你看到有人出售他们的肾脏,因为人有两个肾,少一个肾脏虽然不利于健康,但还是可以活下来。有人愿意这么做,就有了黑市。但黑市不属于政府管理,是私人运营的,政府可能不作为,如警察或相关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对犯罪分子不予起诉等。但这些国家不会对良心犯大开杀戒,以消除政治上的反对派。这种情况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它国家和地区是看不到的。
您认为在中国境内的脱北者也会成为活摘器官的受害者吗?
中(共)国政府的基本目标人群是良心犯。他们不一定针对所有人。我不清楚中(共)国政府是否视脱北者为共产党统治的威胁,所以我不确定他们是否是受害者。我没有听说过被朝鲜人受害的案例。
中(共)国政府活摘器官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这是各种事件交织而成的结果。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国从社会主义社会转向资本主义,因此需要从私营部门获得资金,以填补公共部门撤资产生的缺口。在这个过程中,中(共)国一开始摘取监狱中死刑犯的器官,形成了制度化的器官移植系统,医院习惯于从监狱获取尸体,监狱也习惯于向医院提供尸体。但从1999年开始,中(共)国政府开始大规模镇压法轮功修炼群体,监狱和拘留所中出现大量法轮功修炼者。从医院和监狱的角度看,被拘留的法轮功修炼者就是囚犯。我认为,对医院来说,参与活摘器官的动机是金钱,但中国共产党这样做是出于政治动机。是党推动了这一制度,而非医院。也就是说,医院是投机者,而党促成了这一切。
当您对各类人群谈到活摘器官时,他们都是什么反应?
各类人群的反应有所不同。当我对维吾尔人、家庭教会成员、西藏人说时,他们很容易认同我的观点。他们不一定知道确切发生的事情,但他们也看到一些可以信赖的证据。比如,他们知道中国监狱对在押人员进行血液化验和器官检查,他们不知道监狱这样做的目的,但知道人们正在消失。他们还知道更多其它形式的伤害行为,如酷刑、殴打、非人般的辱骂,甚至有些人还受到活摘器官威胁。但另一方面,与中国共产党有联系的人完全拒绝听我说这些,并且表现出非常敌对的情绪。与中国有商业往来,存在政治利益关系的人,他们不想加入讨论,因为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第一位证人披露活摘器官罪行以来18年过去了,外界和中共活摘器官指控的反应有什么变化?
当我和大卫·乔高开始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所做的是追踪证据,要么证明这件事情确有其事,或者反证这件事情子虚乌有。但当时在一次针对一项证据的审判中,没有任何法律条例可以适用于这项证据。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现在欧洲有个条约,包括加拿大、台湾、以色列在内的二十多个国家有禁止活摘器官行为的法律。
中(共)国政府也一直在变,但都是表面文章。起初,他们称器官来自自愿捐献的人群,但当时中国并没有捐献器官系统。2005年,他们改口说器官来自被处决前捐献器官来赎罪的死囚,但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记录。2013年,中(共)国政府建立了一个捐赠系统,老调重弹,说器官都是人们自愿捐献的。但是我们引用中(共)国官方公开的、各大医院移植数量提出质疑时,他们都会否认。中(共)国政府不断修改法律,不断变换说法,但都是在掩盖。我需要证据来验证他的说法,但中国共产党不会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发表空洞的声明。
您觉得韩国在预防和杜绝活摘器官上可以做些什么?
我为韩国罗列了15项打击活摘器官的行动计划,这个行动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确保韩国不参与在中国发生的滥用器官行为;另一个是韩国为结束活摘器官作出贡献的可行方案。这个计划的前一部分,韩国完全可以独立完成。
具体有哪些内容?哪一条最重要?
比如韩国可以完善现行法律,禁止本国国民或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参与在韩国之外发生的活摘器官行为。韩国2018年修改了《人体器官移植法》,韩国人在海外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回国后15天内应向国家申报,这条法律2019年正式生效。但该规定并没有明确惩罚制度。“韩国器官移植伦理协会”告诉我,这个法律生效以来,不清楚是否有韩国国民前往中国进行移植手术,手术人数更无从知晓。韩国政府应该完善这条法律,同时,将报告义务扩大到保健医生、药剂师、医院和保险公司等,而非惩罚患者。韩国还可以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医疗伦理教育,立法禁止为移植旅游的患者提供保险,禁止涉嫌参与活摘器官的人入境。对于有可能参与或曾经参与活摘器官产业的产品供应商,韩国应停止与他们的合作。韩国医学界还应避免培训在中国从事器官移植相关工作的医生、护士。
此外,韩国应颁布制裁法,对中国(中共)滥用器官移植的行为以严重侵犯人权为由实施制裁。韩国法院根据习惯国际法适用主权豁免的概念。在中国,活摘器官是国家组织的犯罪。如果犯罪者因其罪行在韩国受到起诉,或被受害者代表提起民事诉讼,他们就不能要求国家豁免权。韩国需要一部《国家豁免法》或《主权豁免法》,规定豁免的例外情况。韩国政府可以宣布任何在韩国的中国(中共)国家工作人员是活摘器官的同谋,不受欢迎。这一声明将意味着,享有豁免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韩国,未入境者则不得入境。韩国还应拒绝来自中国的塑化尸体展览。2005年,韩国举办了一次尸体展览,尸体的来源就是中国。有证据表明,这些中国的塑化尸体来自良心犯。
至于第二部分行动方案,主要是与中国(中共)政府进行人权对话,或者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等活动中提出对滥用器官问题的关切。以上建议没有先后之分,只要行动就比坐以待毙要好。
您想对中共和中国人说些什么?
我认为,与中(共)国政府对话不会让我们取得很大进展。如果为了改变中国的现状,与中(共)国政府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他们会否认一切,反而指责与他们对话的一方在侵犯人权。因此,想影响中(共)国政府,就必须考虑共产党的内部动态。“中国法庭”把在中国发生的事情定性为一个犯罪组织犯下的罪行。那么你如何影响一个犯罪组织?你告诉它不要犯罪,这对它影响不大。你需要说一些符合他们利益的话。中国共产党对在中国继续掌权感兴趣,因此他们必须考虑在掌权的过程中,哪些对它有利,哪些对它不利。
现在,杀害良心犯获取器官的做法对他们是有利的,因为政治成本极低,医院可以赚钱,共产党还可以借此摆脱反对派。但是,如果有足够的反对意见,就可能通过改变政治成本来改变现状。各国抗议和反对活摘器官的决议会增加他们的担忧、增加为获取器官而杀害良心犯的政治成本,那么共产党就会犹豫,如果活摘器官的政治成本超过了政治利益,他们就会停止。至于中国人,如果有足够的中国人对中(共)国政府说,“不要再这样做了”,那么会对中(共)国政府造成压力。中国人民显然可以对中(共)国政府施加影响。我希望中国人就此事向中(共)国政府抗议,并尝试动员其他人也这样做。